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或不续签面临法律问题和补偿方法

公司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面临着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呢?用人单位又该注意什么?不需求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况下单位必须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意:

1.即使存在以上情形,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劳动者提出的证据。

2.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须顺延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一)如果员工愿意续签,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是否以到期为由不续签,如果有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员工主动不愿续签,是否给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

3.工作环境、福利水平、工作地点等。

四、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工资,但实践中很多法院直接按工资流水计,即实发工资计)。

五、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劳动合同法才对劳动合同终止后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进行了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时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2.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否则再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为由的理由不成立,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行政部门投诉。

4.如期满未完成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不清楚可联系法51法律团队进行解答咨询、问题解决。

来源 fa51.cn 2018-12-04 21: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