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后的权益分析

【案例】公司与员工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满意该员工工作表现,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不续签,其先提请仲裁后提请诉讼,主张公司与其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员工的诉讼请求!目前二审还在进行中。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培训现场
杨律师劳动用工培训

【律师分析】

本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中,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劳动者决定续订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或双方合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即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律师提醒】

公司要谨慎对待连续与员工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 更多内容可也可关注法无忧公众号:fa51cn

来源 www.fa51.cn 2019-02-22 14: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