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班代替同事上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

王某与张某在一个工厂上班,他们需要倒班交接。一天王某已到交班时间,可是张某还未到工厂接班。此时王某为不耽误设备运作,继续代替小张工作,不料在工作中受伤,请问小王算工伤吗?

【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内, 为了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而受到意外伤害, 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 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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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fa51.cn 2019-03-10 1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