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岁与55岁退休条件的争议

关于女性退休年龄有两个: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但在退休处理实践中,干部和工人岗位是按照档案身份还是实际工作来确定?如何办理退休?诸如问题企业单位与员工存在分歧。今天通过案例来解读。

法律
女职工退休 法律

【案 例】

张某某出生于1967年8月4日,1990年8月从学校毕业分配至单位,一直在生产岗位工作。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明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相关规定,无论干部还是工人,一律取消原来的职工身份,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同年8月24日,公司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从1995年8月24日起至2005年8月24日止;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

2005年8月25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从2005年8月25日起至退休止。

2016年8月25日,单位决定从2016年8月起办理张某某的退休手续。

但张某某不同意单位为其办理退休,坚称自己是女干部,不同意50岁退休。随后,张某某起诉,1989年8月我从学校毕业分配至公司工作,是干部身份,应当按国家政策执行,以档案确定身份。

【判 定】

[人社厅]

根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尤其是《劳动法》颁布后,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因所在岗位系生产岗,所以对张某某按50岁退休处理。

[法院]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特别是《劳动法》实施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注)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张某某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补充说明】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来源 www.fa51.cn 2019-03-20 17: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