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9社保调研-成都站

杨律师参加“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改善营商环境”调研活动

【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接着也颁布了川办发〔2019〕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为配合以上两个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落实与实施,改善成都市政府社会保险征收部门的征收透明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民建成都市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就“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改善营商环境”展开调查研究,以摸清情况、找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形成报告供党和国家领导决策参考。 

社保调研现场
杨律师在座谈会中

【深入调研,争交答卷】

2019年6月19日,杨律师与正浩双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黄劼、四川永驰律师事务所周鲲律师在民建成都市委调研处领导的带领下,专程赴成都市社保局对社保征收的相关问题做专题调研。成都市社保局王德平局长、罗霆副局长亲自接待本次座谈会参会人员,双方就社保征收的最新政策、社保转移税务局征收的具体问题以及公司社保转移税务局征收等多项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交流,汇集了十分丰富的实践性问题,争取交出满意答卷。问题的提出对企业财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辅导与专项服务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摘录】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到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来源 www.fa51.cn 2019-06-21 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