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公司续签要求,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在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不免会遇到员工合同到期,面临续签的问题。一般而言,公司与员工续签,双方继续合作,但也存在公司主动要求续签,而员工拒绝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员工主动拒签,再要求公司承担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员工拒绝续签合同

【案例】
赵某2011年入职某公司,签订了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的《聘用合同》。2013年1月,双方合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向赵某发出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维持原有劳动合同待遇基础上,要求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该通知书由公司邮寄,但赵某拒收,后也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之后赵某在公司继续工作至3月,未提前通知公司便自行交接工作离开,并于离开公司次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赵某支付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公司向赵某支付2013年2月至3月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服,随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向赵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拒收表明公司已尽到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因赵某不履行义务,致双方劳动合同未续订,故对赵某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案例分析】
一、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系双方行为,公司在前一劳动合同届满时,及时通知赵某续签劳动合同,并在2013年3月初向赵某发出了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对该通知予以拒收,也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且在当月14日离开了公司。公司已履行了签订合同己方应尽的义务,故法院认定公司无需向赵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二、法院认定公司是否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往往看未续签新《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谁,即如果证据显示责任在员工,则公司勿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证据不足以显示责任在员工,则应当推定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为此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成都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倒打一耙”,主动要求续签却被拒绝,后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1.用人单位在员工合同到期后,主动要求续签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提出续签要求,遭劳动者拒签的,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造成劳动纠纷。
2.用人单位可选择在劳动合同上设置“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条款,避免因种种原因不能与劳动者及时续约,造成损失(该条建议对用人单位仍具有一定风险,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参考)。
3.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原因致使未续签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二倍工资。此种观点,在2013年成华区法院及成都市中院判例中,均得到了支持。
4.用人单位提出主动续签的,还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合同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以规避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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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fa51.cn 2019-07-17 14: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