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的规定应如何计算

详解经济补偿的年限封顶处理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跨越2008年1月1日,面对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的规定应如何计算?

一、 年限封顶是指: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之规定。

详解经济补偿的年限封顶处理
年限封底

二、只要存在有封顶情形的,都应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作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

三、分情况计算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且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因下列几种情况,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用封顶计算;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规定,应当封顶计算,即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且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封顶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规定,则无需封顶计算(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具体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已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来源 www.fa51.cn 2019-09-21 21:00:35